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江苏落实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

来源:青少年体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3-01 07:5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芥末堆文 2月21日,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 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

芥末堆文 2月21日,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对机构师资队伍、收费监管、培训时间、进校服务等提出要求。

《办法》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流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申请《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后颁发许可证。培训机构持许可证到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

举办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须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师资队伍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

针对收费监管问题,《办法》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在指定银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收费时段与培训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鼓励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学员未完成授课的培训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属于培训机构违约造成的,培训机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20之内,培训现场每名教练员所带学员不超过20人,超过20人应按比例增加教练员人数。特殊运动项目,可以按规定扩大教练员与学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引导优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合理有序开展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活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积极推动兼职取薪的政策落实。

《办法》要求,江苏省各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要把服务监管工作纳入落实“双减”工作统一部署,定期组织检查评定。

文章来源:《青少年体育》 网址: http://www.qsntyzz.cn/zonghexinwen/2022/0301/2589.html

上一篇: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业过热失序隐
下一篇:北京: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封闭式管理,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