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青少年普法|济钢高中:学民法典,为幸福生活

来源:青少年体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3 05: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3月19日,“学民法典,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法治讲座在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体育馆举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纪养文担任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3月19日,“学民法典,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法治讲座在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体育馆举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纪养文担任主讲人。

“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今天的讲座不仅是一场关于法治的饕餮盛宴,更体现了将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中、大学思政课有机结合的“双贯通”精神。”济钢高中政治组教研组长肖方鹏老师在主持词中这样说。

据介绍,主讲人纪养文检察官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被评为“山东省首届民行检察十佳办案人”,“全省优秀检察官”,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执业经历。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捡到的东西可以扔掉吗?老人倒地究竟还能不能扶?纪养文开篇即用几则通俗易懂的案例,点燃了学生的求知欲。他指出,《民法典》的学习,不仅在于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更要能够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谈及“法律和自由”的关系时,纪养文重提卢梭的格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提醒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律和公序良俗是自由的边界,只有对自由清醒的认知,才能在处理问题时游刃有余。

在讲座中,纪养文将高中课本的法律知识与实务中的具体案例相糅合,结合高中思想政治教育选择性必修二课本的相关内容,就民事主体权利、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家庭关系、就业与创业之路等问题,用诙谐风趣的讲解方式,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了学生对法律专业的学习兴趣。通过讲解从事民事活动需要遵循的原则,纪养文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人人都应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和价值观。

两个小时的讲解在轻松又严肃的氛围中一瞬而过。自由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从相对公平与法律判决的平衡、法理依据与具体的法律案件处理、法律专业就职前景等角度,与纪养文检察官开展面对面交流,收获了对法律对人生的深层次认识。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

文章来源:《青少年体育》 网址: http://www.qsntyzz.cn/zonghexinwen/2021/0323/1358.html

上一篇:静宁县举办全县青少年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下一篇:蓄力未来,大连市青少年足球精英赛圆满落幕